“清廉”与“清高”

发布者:纪检监察网发布时间:2010-07-02浏览次数:77

“清廉”与“清高”

为政者,干净为清,不贪为廉。为政清廉是一个与“腐败”相对的概念。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,历代王朝之倾覆,都与腐败相联系。“清廉”是正道直行、不畏强权、执法如山品格的体现,是勇于进谏、善于纳谏的高尚内在素质的外现;是以民为本、顺应民心的爱民传统,是与腐败的既得利益严重冲突,战而胜之,取而代之的历史规律。“清高”在传统语言中是一个比较独特的概念,清高的“清”,无非是为人清白正直,不搞邪的、歪的、见不得人的勾当;“高”则意指高风亮节、情操高尚。“清高”与“清廉”在涵义上似乎有些共通之处,但在一些领导干部身上却表现着一些背离。他们惟“清”踞“高”(这种“高”是带上一点孤独乃至孤僻意味的“孤高”),为了保持所谓的“清廉”、防止腐化,就“画地为牢”,脱离群众、脱离基层、脱离工作实际。

其实,要做到为政清廉,遏制腐败,仅仅摆出一副“清高”的架式是不够的,也是完全没有必要的。我觉得关键还要靠自省、自律。自省和自律都是自觉的行动。自省就是要时时刻刻、事事处处绷紧拒腐防变这根弦;自律就是要顶得住歪理,耐得住清贫,抗得住诱惑。在当前国际经济全球化、政治多极化、文化多元化、价值观念趋同化的大背景下,领导干部在行政过程中确实存在着许许多多、形形色色的诱惑和风险,但作为一名党员干部,我们也不能因噎废食,不能为保“清廉”而忽视深入群众,要做到“清廉”而不“清高”,“拒绝礼物”而不“拒人千里之外”。中华民族自古就有“民贵君轻”、“民犹水,君犹舟,水能载舟,亦能覆舟”的思想,只有统治者的政策顺应民心、保护人民,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戴,才能达到长治久安。否则人民就会造反,政权就会覆灭。在当今社会,广大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,要以传统民本思想为指导,切实深怀爱民之心,恪守为民之责,善谋富民之策,多办利民之事,一方面严把“嘴”、“手”关,坚持不接受工作吃请,坚持不接受红包礼品;另一方面切实转变工作作风,经常深入基层调研,主动为基层服务,为人民群众服务,尽力消除因“拒绝”而与群众之间形成的理解隔阂和心理距离。

党的实践证明,反腐倡廉,拒腐防变,在任何时候,任何情况下都轻视不得,放松不得。领导干部廉政勤政,为政清廉的信条,也不容许有丝毫的含糊和动摇。当前,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任务还很繁重,广大领导干部只有加强廉洁自律,切实处理好“廉政”与“勤政”、“清廉”与“清高”的关系,才能铸就我党坚不可摧的执政之基,才能使党的事业功在当代,利在千秋!

(转自《三门峡廉政文化网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