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4月23日,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原副县长段旭斌因逢年过节用公款送礼、滥发红包和津补贴等问题被查处。
2017年5月,郴州市纪委接到省纪委转来的问题线索,反映段旭斌收送红包礼金、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。随即,市纪委成立调查组经初核后对段旭斌立案审查。调查发现,段旭斌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,每逢中秋、春节期间,以拜年过节为名向26名县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赠送礼金11万元;2013年至2014年,以新年“开门红”“提新车红包”等名义多次发放津补贴共计11.32万元。
段旭斌在汝城县可谓年轻有为,1980年出生的他,在31岁的时候就经过了县委办公室副主任等岗位的历练,到汝城县比较大的乡镇文明乡担任乡党委书记一职,2016年又升任汝城县副县长。
在担任文明乡党委书记后,段旭斌的心态变了。在他看来,拿公款送礼,一方面确实是为了争资立项、创先争优,另一方面他也在打着自己的小九九,希望借机与领导联络感情,搞好关系,争取对个人的关心和支持。
有了这个心理,段旭斌每逢过节就开始走动。县领导、县直部门负责人,甚至市直单位的一些领导干部都是他“活动”的对象,通常每人送一个2000元左右的红包,有时还带些烟酒和土特产。而“活动”经费的来源则是乡镇的“小金库”,段旭斌在任文明乡党委书记期间,安排工作人员通过虚列工程项目、签订虚假合同等方式套取各类项目资金超过100万元。
账上有了钱,段旭斌就任性起来。文明乡用套取的项目资金购置了一台越野车,车提回来后,经段旭斌决定,给乡镇11名党政领导每人发放600元提新车红包,两名提车工作人员每人300元提新车红包。此外,在春节假期后上班第一天,段旭斌都会给乡镇全体干部职工发放“开门红”红包。2013年至2014年,段旭斌多次发放津补贴共计11.32万元。
此外,段旭斌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。2018年4月,段旭斌受到撤销中共汝城县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、汝城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、副县长职务处分,按副主任科员确定其待遇。目前,相关领导干部都已退缴段旭斌送的红包礼金。
剖析警示
公款送礼,有人将其包装成必要的公务往来,宣称送点礼品、土特产是工作需要,表面上是为了公家争资立项、创先争优,实质是慷公家之慨,为个人谋提拔、求调动、评先进而进行的利益输送,早已超出正常的公务往来范围。在公款送礼中,巨额的公共资源通过暗流化为个人囊中之物,各种禁令被无声消解,相关党纪法规被潜规则架空,极大地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,严重地腐蚀着干部队伍,助长了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。
公款不是私人财物。这类将公款视为己物,随意套取,随意开支,维系关系网,以便关键时刻谋得“关照”的行为,折射出一些领导干部纪律意识淡薄,无疑是混淆了公与私的界限。对这些行为,必须给予严肃处理,发现一起,查处一起,既铁面查处送礼者,也要对收礼人零容忍,让那些总想打公款主意的人付出代价,形成有效震慑。同时,通过警示教育,引导党员干部绷紧纪律这根弦,使党员领导干部明规矩、辨是非、存戒惧、守底线。
来源:中国纪检监察杂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