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违规组织公费出国访问
A公司遗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。2013年至2015年,A公司先后4次组织年度优秀员工到奉国、澳大利亚、美国、意大利等国家旅游,公款报销旅游费用共计23.19万元;2016年6月,2次组织员工前往青岛旅游,公款报销旅游费用共计30.24万元。总经理简某负主要领导责任。2018年3月,简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,违纪款项已清进。
2.擅自变更出国访问路线
A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处处长赵某公款出国(境)旅游等问题。2018年1月29日至2月4日,赵某等5人赴美国开展专题学习交流。其间,赵某等人擅自决定,随当地旅行社前往纽约、华盛顿、旧金山等地多处景点参观游览。参观游览产生的交通、景点门票等相关费用,其中应由赵某个人承担的费用9927元,均在此次因公出国经费中支出。赵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;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