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能收微信红包、支付宝红包吗?

发布者:纪检网发布时间:2020-12-09浏览次数:990

  随着时下网络通信工具的流行,微信红包、支付宝红包等电子红包成为人们的新宠,但是电子红包的往来,也要十分注意, 不是所有的电子红包都可以坦然收下,期间很可能隐藏着送礼问题的变种。收送礼品礼金是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,现如今,一些人为了掩人耳目,不再“面对面”收送礼金,而是搞起“键对键”,通过微信转账方式“隔空操作”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早已将微信红包和电子礼品等列入反“四风”查处范围,显然已经洞察到了收受礼品形式的这种变化,并开出了“药方”:狠刹收受礼品歪风,必须从源头抓起。这就要求各级纪委监委、工商等部门,迅速介入这个监管“真空地带”,加强对电商等网络交易行为的管理,重点把握快递、微信两个关键环节,严防网络成为违规收受礼品的又一个“出口”。

  有人会有疑问,中华民族乃礼仪之邦,同事、朋友、亲戚之间因贺寿、乔迁、升学等喜事进行人情往来,是否一定违反纪律,小额的微信红包聊表节日问候是否也一定不被允许?

  从近年来的办案实践看,从事公务的党员干部收受名贵特产和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问题比较突出,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形象,破坏了党群、干群关系,是产生腐败行为的温床,有必要对这类行为予以纪律规范。但考虑到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的实际情况,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没有对收受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等行为搞简单的“一刀切”,而是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。一是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等,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,也就是说,对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等一律不准收受。二是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等的,要予以纪律处分。这是新的规定,即日常生活中收受同事、同学、老乡、朋友等赠送的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等,虽与公正执行公务无关,但如果“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”的,要予以处分。

  由此可见,电子红包并非绝对不能收,但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一定要把握好发红包的对象和红包的额度。比如:

  (一)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电子红包不能收。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对于其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电子红包不能收,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电子红包不能收。

  (二)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电子红包不能收。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要慎抢红包,收受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电子红包,同样适用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。

  (三)不要用微信红包参与赌博。微信红包中的拼手气红包是人们生活中经常玩的一种游戏,然而少数“有心人”利用微信群组织虚拟赌场,通过让他人抢红包的方式牟利,这种行为涉嫌赌博,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不能参与。

  (四)告诫家人,留意微信红包。现在很多隐形贿赂不会直接针对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本人,而是会针对其配偶、子女等亲属。因此,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需提高警惕,提醒告诫自己的家人,要留心抢电子红包的金额、次数及发放人。

来源: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纪读本》编写组.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纪读本[M].中国方正出版社:北京,2020:272.